1)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。3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。1倍。2)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28。1%,其他滅火濃度可按《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(GB 50370—2005)附錄A中表A-3。為合理設計氣體滅火系統,減少火災危害,保護人身和財產(chǎn)的安全,制定本規范。本規范適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工業(yè)和民用建筑中設置的七氟丙烷、IG541混合氣體和熱氣溶膠全淹沒(méi)滅火系統的設計。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,應遵循國家有關(guān)方針和政策,做到。1)柜式氣體滅火裝置:滅火劑瓶組、驅動(dòng)氣體瓶子(可選)、容器閥、減壓裝置(針對惰性氣體滅火裝置)、驅動(dòng)裝置、集流管(只限多瓶組)、連接管、噴頭、信號反饋裝置、安全泄放裝置、控制盤(pán)、檢漏裝置、管道管件等。 2)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:。式中Fx——泄壓口面積(m2);Qx——滅火劑在防護區的平均噴放速率(kg/s);Pf——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(Pa)。2、使用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泄壓口面積,宜按下式計算:Fx=1。1*Qx/[(Pf)^1/2]式中。根據最新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》GB50016-2014



